7月28日,江淮汽车发布《江淮汽车及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提示性公告》。江淮汽车及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近期收到安徽省财政转拨付的部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助款 74,250 万元,其中江淮汽车25,200万元,安凯客车49,05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该笔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公司及安凯客车关于新能源汽车补助会计确认的会计政策,公司在车辆销售时,将国家补助和地方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本次收到的补助款项为 2015 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预拨资金,不对当期损益构成影响,但对公司及安凯客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具有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安凯 HFF6680GEVB纯电动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