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晚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1、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朱浏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秘书、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翰昂汽车零部件(南昌)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总裁熊春英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批准聘任李伟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秘书、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翰昂汽车零部件(南昌)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人事变动自 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李伟华女士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全权处理本公司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银行事务。
2、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刘继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此人事变动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上述人事变动后,朱浏俊先生、刘继升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浏俊先生、刘继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朱浏俊先生、刘继升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及董事会对朱浏俊先生、刘继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伟华女士简历:
李伟华女士,1977年出生,拥有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和加拿大约克大学舒立克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伟华女士曾任福特中国财务分析师,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财务经理,福特亚太生产制造财务经理、产品开发财务经理、生产制造主计长、产品开发主计长,福特六和财务总监,江铃汽车财务总监,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伟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伟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